對絕大部分的人來說,購置房地產都是一大筆的金額,甚至是一生中最大筆的資產投入,影響著一生的居住幸福、生活安全。
因此,房地產的交易安全,必須受到最嚴密的保障。
在房地產的交易安全上,最重要的一環是<履約保證>。
<履約保證>帳戶,是一個信託帳戶。所以,對信託稍微做個了解是必要的。
信託的組成份子,包括了委託人、收托人和受益人。
委託人將不同形式的資產,在設定好信託的條件後,交付給收托人管理,並約定所產生的利益由某某受益人受益;受益人可以是一人、多人、自然人、法人,甚至是寵物。
受託人在接受信託後,必須依信託合約來善盡管理的責任。
這時候,信託資產名義上是屬於受託人,但實際所有權人卻是委託人。
在一切合法的情況下,這會產生一個很棒的結果:
1. 因為登記上會載記為信託資產,雖然名義所有權人是受託人,受託人只能依照信託合約來執行,無法任意處置該信託資產。
2. 因為登記上會載記為信託資產,名義所有權人是受託人。所以當委託人發生財產可能被法拍、查扣、沒收……時,因為名義所有權人不是委託人,所以不能被處置。
3. 信託合約的解除,必須是在委託人的同意下才生效。
房地產交易的<履約保證>帳戶,是一個信託帳戶。其
委託人:屋(地)主 與 買方
受託人:銀行
受益人:屋(地)主 與 買方
這信託,只須給付總價款的萬分之六管理費(買、賣雙方各負擔一半),沒有贈與稅務的問題。
在交易過程中,所有的款項、房地產,都會在信託的保護下進行,直到買、賣雙方確定款項都已到齊、房地產也已過戶後,在買、賣雙方的同意下解除信託合約,買、賣雙方同時取得應得的房地產與款項。
值得注意的是:沒有買、賣雙方的同意,信託是不得解除的,這才能真正保障到交易的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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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久之前,爆發了一件大事:
我不是要攻擊任何一家仲介公司,這沒意義;只是要凸顯<真履約保證>的重要性。
不使用信託機制來架構履約保證,卻以私人或公司的銀行這戶來便宜行事,則資金被私人挪用、交屋了屋主卻拿不到款項、買方付了對價的款項卻拿不到房地產等風險的爆發,那是預料中的事了。
慎選仲介,對房地產的交易安全是重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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